京東開放平臺新增30天自由換服務規則,京東POP請關注! 第一章概述 第一條“30天自由換”服務是指當消費者購買帶有“30天自由換”服務標識的商品后,自消費者簽收商品之日起30天內(自簽收次日零時起滿720小時為30天)可以申請無理由換貨/質量問題換貨,商家需在48小時內響應消費者申請,同時商家需為客戶承擔換貨的運費。 第二章服務細則 第二條開通與退出 (一)服務開通 商家(僅適用第四條中規定類目下的商家)可自愿申請開通“30天自由換”服務,申請成功的商家,商品發布頁將會出現“30天自由換”服務勾選框,商家可通過勾選并發布商品將該商品設置為提供“30天自由換”服務的商品,T+1天生效。 開通路徑:商家后臺(https://shop.jd.com/)“店鋪管理—商家服務中心—30天自由換”點擊“去開通”勾選同意協議即可開通。 (二)服務退出 單一SPU維度商品退出:商家在商品發布頁面取消“30天自由換”服務,該商品即可退出此服務,預計T+1天生效,生效時間以系統更改生效且商品詳情頁標識改變的時間為準。退出生效前產生的訂單,商家仍應按“30天自由換”履行服務。 店鋪退出:商家可通過商家后臺(https://shop.jd.com/)“店鋪管理--商家服務中心—30天自由換”申請退出此項服務,處理時長為1-2個工作日。 退出操作完成后商家后臺30天自由換服務界面會展示關閉結果,預計T+1天生效,退出的生效時間以系統更改生效且商品詳情頁標識改變的時間為準。在退出生效前產生的訂單,商家仍應按“30天自由換”履行服務。 第三條非服務保障范圍 1、消費者未提供有效憑證(如商品存在質量瑕疵,須提供相應的瑕疵憑證;如無理由換貨,須提供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憑證),且內容必須真實有效,未經涂改,否則視為無效憑證。 2、超過本服務保障期限。 3、買家下單時該商品未支持“30天自由換”服務。 4、申請更換的商品為定制商品。 5、申請本服務的商品非京東出售的商品。 第四條覆蓋類目 第三章違規處理 第五條違規處理 1、商家應提供但未提供或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“30天自由換”服務的,導致消費者投訴并經京東平臺介入判責為商家責任,京東將執行先行賠付,向消費者額外賠付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10%(最高金額不超過200元)。該賠付將以京豆返還到消費者的京東賬戶中,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商家承擔。 2、商家向消費者賠付后,該商品仍需要向消費者提供“30天自由換”服務。 3、商家由于未按規則履行“30天自由換”服務向消費者賠付后,京東有權依據《京東開放平臺消極服務管理規則》中消極售后服務進行處理。 4、30天自由換服務旨在為用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,如果發現用戶利用此服務牟利,或者存在惡意申請、不誠信申請等其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或妨害正常交易秩序的行為,京東平臺有權取消該用戶享受此服務的資格。 第四章附則 第六條除非本規則另有約定,本規則中的用語具有與京東協議、京東規則中相應用語相同的定義。 第七條京東開放平臺商家的行為,發生在本規則生效之日以前的,適用當時的規則。發生在本規則生效之日以后的,適用本規則。 第八條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、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。 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、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,本規則已有約定的,適用于本規則,本規則尚無約定的,依照法律法規處理。 商家依據相關規則承擔的相關責任并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。商家在京東的任何行為,應同時遵守與京東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。 第九條本規則于2023年5月6日發布,于2023年5月13日起實施生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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