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 從易(媒體人) 于正、郭敬明又被翻了“舊賬”,但這更像是為抄襲后不道歉埋單。 12月21日晚,余飛、宋方金等人在微博上發布了111位編劇、導演、制片人、作家的聯名信,點名有抄襲劣跡的郭敬明、于正屢屢以導師、嘉賓的身份出現在很多場合,進行話題炒作。22日,宋方金微博發布第二批聯名簽署名單,新增45名影視從業者。 ▲微博截圖 ![]() 聯合聲明呼吁立即停止對這些“劣跡從業者”的宣傳炒作,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。 ▲聯名信截圖 ![]() 郭敬明、于正抄襲,均是板上釘釘的法律事實,乍看起來似乎還都是往事—— 郭敬明出版于2003年的《夢里花落知多少》,抄襲了作家莊羽出版于2002年的《圈里圈外》。2006年5月,北京市高院做了終審判決,認定郭敬明剽竊。 2014年,瓊瑤舉報于正《宮鎖連城》多處劇情抄襲《梅花烙》,并發起法律訴訟。同年12月,法院判決《宮鎖連城》侵犯了《梅花烙》的改編權,于正被要求向瓊瑤公開賠禮道歉,五家被告則共計賠償500萬元。 ![]() 如今上百名編劇集體抵制郭、于二人,可謂“既往亦咎”。 問題來了:這筆舊賬該算嗎? ![]() 抄襲者沒資格成為榜樣 抄襲對文人、影視創作者來說,原本應是一生都洗不白的污點。但令人尋味的是,被抵制的兩人近年來并沒有為抄襲付出多么沉重的代價,而是混得風生水起。 抄襲風波后,郭敬明的小說照樣風行了好幾年,之后“華麗轉身”成為導演,游走在娛樂圈中名利雙收。于正幾乎每年都有他制作的劇集播出,他也頻繁參與綜藝節目。 倒不是說,他們有抄襲的經歷,就應該被剝奪寫作的權利,就沒有成功的權利。只是頂著抄襲這么大一頂帽子、明明有人格瑕疵在身,卻仍大肆販賣成功學,去指導年輕一代做人、演戲,這既敗壞了社會風氣,也扭曲了價值觀。 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,他們的抄襲行為給他們的熱搜體質做了加法。有些人也秉持流量導向,只看到他們的自帶流量,卻看不到其抄襲的“黑歷史”。結果就是,有些觀眾越罵,他們越有流量,就越有“商業價值”。 到頭來,他們的大火,在唯流量的“算法”中也會被視作成功的標志,而成功本身又無形中起到了洗白效果。 對公眾而言,雖然對郭敬明、于正沒有太大好感,但對抄襲者在娛樂圈“興風作浪”“指點江山”既無可奈何,也往往樂于吃瓜、隨大溜,有意無意中的后退讓這種亂象有了存在的空間。 到頭來,輿論反應中呈現出了某種“慕強”心理:對成功者的道德瑕疵更為寬容,公眾有時會認為他們的一些經驗之談是“對的”,不知不覺也就“原諒”了他們的道德瑕疵。 ![]() 莫任由抄襲者寧肯“黑紅”也不道歉 此次111名編劇、導演、制片人、作家聯合抵制郭敬明、于正,表明了業界自我凈化、撥亂反正的努力,這是發揮行業自制力量的體現。 與如今成為娛樂圈的香餑餑形成對比的,是此前兩人在執行完法院的賠償判決后,都曾拒絕道歉。 郭敬明甚至在文章里寫道“我會執行法院判決的賠償和停止銷售,那是出于我對法律的尊重。但我不會道歉!” 一言以蔽之,此前的拒不道歉,儼然成為他們如今厚著臉皮當導師的伏筆——抄襲事實并沒有給他們帶來道德上的警醒,他們寧愿“黑紅”也拒不道歉。 一聲道歉,不難。可拒絕道歉,帶來的負面示范效應是明顯的——尤其是考慮到他們現在正“火”。 在此語境中,行業自律就應該成為法律他律的補充力量。 無論是整個行業,還是平臺,抑或是公眾,都有義務跟不道歉的抄襲者“割席”。 當其他力量尚未站出來時,編劇圈人士站出來,吹起聯合抵制的號角,這顯然不無積極意義。 畢竟,尊重知識產權是對公眾人物的底線要求;畢竟,不道歉的抄襲者不配成為榜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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