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近年來,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受到侵害案件時有發生,甚至引發更為嚴重的惡性犯罪事件,給受到傷害的未成年人留下了難以清除的烙印。”在全國政協委員、北京市通州區法院副院長李迎新看來,相較于成年人,未成年人缺乏足夠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,一旦個人信息暴露,更容易受到身心傷害。 ![]()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,李迎新提交了一份關于“加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”的提案。 據《法治日報》報道,李迎新說,目前我國對于加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已經有所規定,內容散見于民法典、刑法、網絡安全法、未成年人保護法、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,“但是,在調研中我發現,由于缺少專門立法、司法維權成本較高、保護模式存在缺陷等問題的存在,導致實踐中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網并未發揮出實質性效用”。 北京市高院微信公眾號“京法網事”介紹稱,據調查,2019年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為1.75億,其中僅54.6%的未成年網民會有意識避免在網上發布個人信息,有20.8%的未成年網民不具備任何隱私保護意識,個人信息未經允許在網上被公開的比例達到13.8%。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泄露,極易引發電信詐騙、惡意騷擾、網絡暴力等違法犯罪行為,嚴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。 李迎新在提案中建議: 1.推進專門立法。加快制定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《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》,對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予以專門規范,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、學校、網絡平臺等各方責任。 2.加大對侵害未成年人個人信息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。公安、網信等部門依法查處網絡空間違法違規獲取、使用、買賣未成年個人信息的案件,嚴厲處罰相關組織和人員,切實提高其違法成本。 3.規范信息處理者行為,強化行業自律。工信、網信、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大執法檢查力度,整治信息處理者強制授權、過度索權、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、違法違規使用個人信息等行為,引導互聯網行業制定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的行業規范、行為準則等。 4.提升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保護個人信息的意識和能力。加強《民法典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,引導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準確把握個人信息保護范圍,切實增強保護意識。鼓勵人民團體、社會組織發揮優勢,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,為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提供幫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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