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記者/鄭瑜/張榮旺/北京報道 2019年STO(證券型代幣發行)月融資額數次觸及零點,一度被業內認為這一模式宣告失敗。然而今年,全球的監管牌照申請卻在加速。 《中國經營報》記者梳理發現,今年6月到9月,立陶宛、中國香港、瑞士先后下發STO牌照。 自私人加密資產問世以來,其市值走勢跌宕起伏吸引全球各界關注。 然而,各國對數字資產的本質并未形成一致的看法,國內代幣發行融資仍然屬于我國央行公告禁止行為。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曾公開表示,無論是ICO(首次代幣發行)還是STO,都應透過眼花繚亂的名次甄別其業務活動的實質。在此背景下,相關融資交易的探索仍不確定。 三個月下發三塊牌照 9月1日,全球首家加密銀行Sygnum獲得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下發的STO牌照。 此前,在6月、8月立陶宛央行以及香港證監會也先后下發了兩塊STO牌照。具體為2020年6月1日,立陶宛探針交易平臺(UAB Probe Exchange Fintech Company LLC。)沙箱畢業獲準對外開展業務。 公開信息顯示,2018年1月,立陶宛央行正式宣布建設金融監管沙箱。2019年10月,立陶宛央行發布《證券型通證發行指南》,同年11月末,立陶宛探針交易平臺入選沙箱項目。 2020年8月31日,數字資產及金融科技公司BC科技集團(0863.HK)發布公告,宣布旗下OSL平臺向SFC(香港證券及期貨監察委員會)提交的在香港虛擬資產監管框架下的第1類(證券交易)及第7類(自動化交易服務)牌照申請已原則性獲批。 BC科技集團表示,其最主要的交易品類是STO。STO具體來說指在確定的監管框架下,按照法律法規、行政規章的要求,進行合法合規的通證公開發行。STO是現實中的某種金融資產或權益,比如公司股權、債權、知識產權、信托份額,以及黃金珠寶等實物資產,轉變為鏈上加密數字權益憑證,是現實世界各種資產、權益、服務的數字化。 在牌照下發后,數字資產交易平臺展業情況如何? 探針交易平臺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探針在獲得立陶宛央行的牌照后,已經著手對國內外的項目進行鏈改,然后形成數字資產,向歐盟的投資者進行推介。探針方面認為,今年是原生STO交易平臺獲得牌照的元年,STO業務屬于剛剛起步。 需要厘清的是,根據《中國區塊鏈發展回顧與前瞻(2019)》報告,數字貨幣共分為兩類,一類是法定數字貨幣即央行數字貨幣,另一類為私人加密貨幣,又稱加密資產。而STO交易平臺并不交易這兩種數字貨幣。 “目前數字資產交易平臺可以分為三種類型, 第一種是加密資產交易平臺,主要交易支付型通證。第二種是混合型數字資產交易平臺,既可以交易支付型通證,又可交易證券型通證。第三種是證券型數字資產交易平臺。即STO交易平臺,這類交易平臺并不能交易比特幣這類加密資產。探針交易平臺就屬于此類。”上述負責人解釋道。 流動性不足攔路 事實上,STO的流動性始終是其發展道路上的攔路石,去年以來STO月融資額已經幾度歸零。 互鏈脈搏研究院統計數據顯示,2019年下半年STO融資數據已有5個月為0。 “2018年9月時,STO被重新提起,并引起市場轟動,被譽為ICO后的下一個風口。STO是在確定的監管框架下,按照法律法規、行政規章的要求,進行合法合規的通證公開發行。但若觀察其融資額數據,可見其發展前期未能超過ICO,發展后期未能超過IEO。歸結原因,一方面是因為,STO的合規成本偏高,落地困難。即便在STO合法化的美國,投資者也必須先經過SEC認可才能參與。對于其他尚未開放的國家,其門檻則更高。另一方面是其募資受眾面太窄,同時代幣無法在主流的數字貨幣交易平臺上架,流動性不足。”互鏈脈搏研究院的一篇分析中指出。 對于STO市場融資數度歸零以及流動性不足等問題,記者向BC科技集團發去采訪提綱,截至發稿,暫未收到回復。 探針交易平臺負責人則坦言,流動性不足、募資受眾窄等難點現今仍存。加之STO市場目前仍舊處于魚龍混雜狀態。有很多投機者打著STO的旗號做著ICO的事情。“同時需要注意的是,證券型通證包括權益類、資產類與信用類,資產類的證券型通證其實不適合高頻交易。” 此外,關于數字資產交易平臺如何合規運營問題,一直以來也備受關注。 “一個合規的交易所(平臺),至少是交易牌照,輔助的還包括證券承銷發行牌照、支付牌照、資產管理牌照乃至電子銀行(虛擬銀行)牌照。”對于STO牌照申請流程,探針交易平臺方面表示,首先需要申報項目進入立陶宛央行的LB Chain沙箱,經過每兩周一次三方、四方討論會(立陶宛央行、IBM、德勤、探針),完善產品的功能、流程、技術、服務,于5月26日做了答辯,6月1日獲準對外開展工作。消耗的各種費用約500萬元。 目前對于數字資產交易平臺是否需要合規,一些稍顯消極的聲音認為,合規化以后,數字資產交易平臺都不掙錢了。頭部數字資產交易平臺人士對記者表示,當前美國、日本、瑞士都有明確的數字資產交易平臺牌照,申請相關牌照的條件需要區分具體國家。開設一家海外數字貨幣交易所通常需要具備相應的商業計劃書、交易所系統、技術以及專業合規團隊等,獲得許可之后,再開展交易所業務,盈利能力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交易所的交易規模。短期內實現盈利的可能性不大。 “合法化之后,因為政府會對數字貨幣交易所進行收稅,盈利空間也會壓縮。比如在日本,受監管的交易所只能上架政府允許的幣種,因此交易所規模很難急速擴張,加之遵循監管要求需要成立一系列團隊等,人工費用高昂,盈利空間十分有限。”該人士表示。 探針資產交易平臺人士坦言,申請牌照部分考慮為彰顯平臺實力,但最終仍是希望有監管力量的介入,引導數字資產交易并服務實體經濟,讓行業走向合規,讓發行空氣的騙子無機可趁。 香港STO牌照審批能否順利進行?國際數字資產交易平臺如何展業?本報記者將持續關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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